期刊名称有变动,需要重新申请ISSN号吗?

我们都知道,一本规范的期刊一定有自己唯一的ISSN号。ISSN号和期刊名称一一对应,就好像是期刊的身份证号一样。那么,一旦确定了ISSN号,期刊还有机会改名吗?改名需要重新分配ISSN号吗?本次推送我们就来介绍ISSN国际中心有关名称登记更改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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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号及其管理组织

ISSN号是由8个数字组成的编码,是报纸、专业杂志、画报、期刊等各种连续出版物唯一识别码。ISSN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记录中心(ISSN国际中心)负责登记和分配。该中心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其职责是在国际层面对各领域印刷及在线连续出版物资源的识别与描述工作予以协调,并负责ISSN国际注册信息数据库的维护与编制工作。中心于1976年正式建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其保管机关。ISSN在许多国家设有“国家中心”,负责该国家的ISSN号登记管理工作,中国的ISSN国家中心设在位于北京的国家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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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号及刊名的登记

根据规定,ISSN号需要与连续出版物的名称相联系。由于语言差异和其他一些复杂情况,出版物在登记时往往包含一组名称:分别为 “专有名称(Title Proper)”“固有名称(Key Title)”“平行名称(Parallel Title)”“其他名称(Variant Title)”等。

专有名称:专有名称即出版物实际使用的名称。根据规定,申请ISSN号时,必须使用原语言进行登记,但是非罗马字母的语言文字需要按照国际标准转写成罗马字母。因此,对于中文期刊来讲,汉语拼音就是其“专有名称”的唯一选择。而对于中国主办的英文期刊来说,可以直接登记英文名

固有名称:如果某出版物在申请ISSN时,不存在已登记ISSN的出版物与之重名,则“固有名称”和“专有名称”一样。如果存在重名,则在“专有名称”后面添加备注(Qualifying Element),以形成唯一的“固有名称”。添加的备注可以是主办方名称、出版地、语言版本等。

平行名称:除专有名称和固有名称外,期刊还可以登记一个平行名称。为国际化推广的需要,中文期刊一般在这里登记刊名的官方英语翻译

其他名称:出版物还可以登记其他名称,包括出版物更名后的曾用名

 

ISSN号的更名规则

 

理论上,ISSN号与唯一的出版物名称绑定,但这并不代表申请ISSN号就完全不能更名。根据ISSN手册的规定,出版物名称的“重大改变(major change)”需重新申请ISSN号,而其名称的“微小改变(minor change)”则无需重新申请ISSN号。

‍重大改变:

● 对于英语、法语等分词书写的语言文字,出版物名称前五个单词内(如果首词是冠词,则顺延到第六个单词),任何文字上的增删、调序都属于重大改变。从第六个单词及其后面(如果首词是冠词,则顺延到第七个单词)的文字调整,如果明显改变了语义或主题范围,也属于重大改变。对于汉语、日语等不进行分词书写的语言文字,当文字上的增删、调序明显改变了语义或主题范围,则属于重大改变。例如:

Moving to San Francisco and the Bay Area = ISSN 0714-7295

Moving to the San Francisco Bay Area and Greater Sacramento = ISSN 0828-4601

《林业机械》= ISSN 1001-4462

《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 ISSN 2095-2953

● 出版物名称中包含的机构名称的任何改变(包括备注中的改变)。例如:

NFCR Cancer Research Association symposia = ISSN 0742-521X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Research symposia = ISSN 0887-8390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ISSN1008-7273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 ISSN1672-9285

● 备注中的版本信息的改变造成出版物领域范围的改变。例如:

ABC (Ed. especial aérea) = ISSN 1136-0194

ABC (Ed. internacional) = ISSN 1136-0232

出版介质发生改变,例如(注:En ligne即法语中的Online):

Terminomètre (Paris) = ISSN 1012-4993

Terminometro (Ed. française. En ligne) = ISSN 1609-9931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属于重大改变,如期刊合订本内容有明显变动、子刊升级为独立期刊、不同期刊的合并、同一期刊的拆分等情况,不再一一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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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改变:

● 汉字的繁体、简体、异体之间的转换,例如:

《xx會報》

《xx会报》

● 英文(西文)中同一单词的不同拼写形式,或同一单词的语法变形,例如:

Labour history

Labor history

Fishery report

Fisheries report

缩写、缩略符号的使用,包括中文简称的使用,例如

Research in technological adaptation becomes

RITA

Accommodations and travel services

Accommodations & travel services

《xx师大学报》

《xx师范大学学报》

● 不同数字形式的转换,例如

XXe siècle -> 20e siècle

Four wheel fun -> 4 wheel fun

● 合成词中连字符空格的使用

Year-book of the -> Year book of the …

Openhouse -> Open house

● 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冠词、介词、连词等语法性词汇的调整或语序、括号调整,例如:

Fiscal survey of the states

The fiscal survey of states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monograph series

Monograph series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杂志”“手册”“期刊”“新闻”等表明出版物性质的词汇的增删和调整,例如,

《xx硏修實施槪況報告》

《xx硏修實施槪況報告集》

● 在一组列举词汇中个别词汇的增删或调序但没有产生意义的重大改变,例如

《xx耳鼻喉》

《xx耳鼻咽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属于微小变化,比如缩写点的使用、专有名称和平行名称互相转换(二者语意相同但属于不同语言)、名称中体现编号编码等信息的增删等,不再一一列举。

从上面的规则可以看出, ISSN国际中心对连续出版物更名的限制还是非常严格的,并在这方面制定了非常详尽的指南和规定。但只要不改变原名的语意学科主题,一定范围内的更名还是有机会实现的。ISSN手册中也提到,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出版物更名,并将原名记录为“其他名称”。毕竟,更名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出版物名称和ISSN号对应关系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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